北京金融法院:促进雇主责任险更好发挥保险保障作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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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8日,北京金融法院副院长宋毅在北京金融法院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,该法院为支持经济金融的稳健发展,特为中小企业、保险公司、劳动者等群体发布了《关于促进雇主责任险有效发挥保险保障作用、加强中小企业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指导意见》。

在回答中国证券报记者关于“雇主责任险在劳动者保护方面作用”的问题时,北京金融法院立案庭法官林文彪指出,在特定情况下,保险公司可以直接向雇员支付保险金。若雇员遭受职业伤害,应妥善保存证据,并及时向雇主主张法定赔偿。若雇主未及时申请理赔,导致雇员赔偿延迟,雇员可直接向雇主责任险的保险公司索赔。雇员需明确区分雇主责任险和意外伤害险。雇主的责任赔偿不影响雇员意外伤害险的理赔。

宋毅强调,为使保险公司、雇主和雇员更深入地理解和使用雇主责任险,发挥其保障功能,助力企业风险管理,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,北京金融法院依据其保障经济金融高质量发展的职能,面向上述群体发布了《指导意见》。

宋毅进一步解释,雇主责任险是一种财产保险,以雇员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遭遇意外或职业病,雇主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。该险种旨在保障各类企业雇主,并间接保障雇员因工作受到的损害能够及时获得赔偿。雇主责任险作为转移雇主用工风险的重要工具,容易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混淆。工伤保险是国家强制推行的社会保险,雇主责任险则是企业自主购买的补充保障。在工伤赔偿不足或需承担额外责任的情况下,雇主责任险可以作为工伤保险的补充。而意外伤害保险则属于人身保险,雇主为雇员投保后,雇员在发生意外事故时,可按合同约定获得赔偿,无需考虑雇主是否对雇员负有赔偿责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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